今年以来,来宾市检察机关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注重培树检察人员司法为民理念,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融入检察工作的全领域、各环节、每方面,为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聚民生 回应人民群众期盼
开展服务“三农”工作。结合我市地处桂中旱区的实际,继续开展“守护水利工程·助力乡村振兴”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截至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审查2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督促行政机关整治水利工程淤塞、渗漏等问题,已开展渠道清淤37.5公里,核查清退被侵占的水利渠道管理范围内土地面积438.73亩,解决部分干渠数十年不通水难题;查处违法经营农药1270公斤、种子1063公斤,确保了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30人,起诉147人;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60件。
发挥“人大监督+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合力作用。我市检察机关借助人大代表民生监督APP平台,针对环境保护、脱贫攻坚、食药品安全等涉及民生领域的意见建议,发出刚性检察建议,促进社会问题综合治理。截至8月底,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该平台收集案件线索30件、立案审查26件、启动诉前程序22件。
护民利 强化法律监督职责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99人、提起公诉1379人。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1人,起诉非法持有枪支、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314人,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犯罪133人,起诉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类犯罪304人,起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类犯罪240人。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在办理社会关注度极高的韦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中,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夯实办案基础;对案件中涉及的两名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帮扶救助;及时公开案件批捕起诉情况,缓解群众恐慌情绪。
严格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8月底,我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并引导侦查31人;受理审查逮捕涉恶案件11人,批准逮捕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24人,提起公诉23人、不起诉1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人。
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企业经营发展,努力达到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的目标。截至8月底,我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嫌疑人59人,起诉70人;批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犯罪嫌疑人7人,起诉29人;对非公经济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审慎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努力将案件办理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纾民怨 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执行院领导带案下访制度。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在办理一起涉及持续15年之久的农民工权益受损纠纷案中,通过主动下基层找当事人释法说理、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沟通、发挥两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优势等多种举措,解决了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债务问题,使存在多年的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保障了农民工的利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件485件,并七天内程序性回复,大力推广书面回复附上信访承办人、联系电话及相关法律依据,强化释法说理力度。
积极开展公开听证。我市检察机关推进司法公开,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对12件案件公开听证,通过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增强司法办案的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中,以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劳动者权益为目标,通过公开宣告送达、现场释法说理的方式,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并根据审查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对民营企业、行政机关提出工作建议,助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暖民心 传递检察温度力量
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我市检察机关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原则,重点对未成年人、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军人军属进行救助,解决实际困难。截至8月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6件74人,司法救助率排全区第一,司法救助案件数排全区第三。其中对1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开展司法救助,避免出现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现象。
做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市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批准逮捕42人,提起公诉42人。加强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及教育挽救,附条件不起诉7人,附条件不起诉率位于全区前列,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训诫、异地帮教等措施。加强与团委妇联等单位沟通,引入心理咨询师,解决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救助难题。推进落实教职工入职查询工作,对全市1919名教职工开展犯罪记录查询,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
优化“案–件比”。我市检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不断优化“案–件比”,努力减少老百姓的同一个“案子”在检察诉讼环节中生成的“件数”,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1-8月,我市检察机关“案–件比”为1.1180,趋于理想比值(1:1),排名全区第四。
|